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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不诉,让双方走出困境

  “感谢检察院给我重新生活的机会。”河北省大名县农民赵涛近日听到自己不被起诉时,对驱车百公里前来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的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干警们充满了感激之情。

  2009年12月30日,赵涛从大名县驾驶农用三轮车到峰峰矿区,返回途中,突然,一名男子从停放的一辆车前冲出来横穿马路,赵涛来不及刹车撞倒那名男子,随后逃之夭夭。经医院抢救无效,该男子不幸身亡。

  今年2月5日,在众亲友劝说下,赵涛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批准逮捕。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赵涛赔偿被害人家属16.5万元,对方表示不再追究赵涛责任。

  5月25日,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检委会在讨论赵涛案时出现分歧。有检委会成员认为:赵涛交通肇事逃逸,没有救治被害人,应当起诉到法院;还有人认为:赵涛进行民事赔偿后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作不起诉处理。

  第二天一大早,该院办案人员奔赴百公里之外的大名县赵涛家里取证。走进家门,办案人员被眼前景象惊呆了:赵涛的父亲因为这场事故,突发脑溢血卧病在床;母亲经受不住打击,精神出现异常;妻子则带着未满周岁的女儿离家出走。为了赔付被害人,赵涛家中所有值钱物品变卖一空,甚至赖以生存的房屋、土地也全部变卖……幸好买房人心肠好,答应他们再住两年,否则就没有了住的地方。即便如此,16.5万元的赔款对于赵涛一家来说仍然是一个天文数字,他们家不得不借一些高息借款。

  5月27日,该院检委会成员意见统一:从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民事赔偿到位,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委会还决定,启动对被不起诉人跟踪帮教工作机制,由村主任冀海平任帮教小组组长,对赵涛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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