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1日电(记者卢金增)山东省检察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推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水平。意见要求,要切实改变以往“抗轻不抗重、抗实体不抗程序”等观念和做法,做到既重视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情形的抗诉,也重视量刑畸重以及违反诉讼程序造成错误裁判情形的抗诉。据悉,该省检察机关将建立和完善更加科学全面的办案考评标准,改革以往将法院是否改判作为衡量抗诉成功标准的做法,从抗诉理由是否充分、上级院是否支持、是否有利于提升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抗诉效果予以综合评判和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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