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夏献法报道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起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昨天,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蔡德庚就一系列市民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介绍,该局已经提前对原特区外一线执法民警进行过集中培训,并对原特区外的社会单位和群众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教育。此外,该局还提前将《条例》规定的消防监督检查令制度推广至原特区外各大队执行。
蔡德庚介绍说,《条例》自7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原特区外的4个消防大队,对于7月1日前已经受案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仍然依照消防法的规定实施处罚;对7月1日后(含7月1日)受案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则依照《条例》和消防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条例》的施行,提高了各大队执法工作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更提高了特区内外消防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对推进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蔡德庚同时提醒,《条例》在全市范围施行后,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时应当注意:
消防行政处罚工作中的法律适用要求;
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消防法和《条例》时,应当优先适用《条例》;
当一个行为触犯了消防法而未触犯《条例》时,适用消防法;
当一个行为触犯了《条例》,而依据消防法不认为是违法行为的,如该行为发生在7月1日前,则不认为是违法行为;如该行为发生在7月1日后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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