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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物管水平实现新飞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03:13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雷丹报道 “关内关外”、“一市两法”昨起已成历史。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委了解到,他们与市法制办就《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在宝安、龙岗的实施进行商讨,有意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助深圳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实现新的飞跃。

  与深圳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大民生实事——“物业管理进社区”已进入了宝安、龙岗的原农村社区住宅区,尽管目前这两个区域还没有做到物业管理全覆盖,但在特区一体化的进程中,物业管理的“宝龙特色”将彻底消失。市住房和建设委物业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宝安、龙岗之前适用的是《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存在着20余处的差异,而最明显的区别体现在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及业委会选举程序等方面,这直接影响了小区业主参与居民自治的热情。“在业委会选举中关于投票表决的计算,特区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大会决议必须得到超过与会人数半数的同意,业主大会的决议方能生效。”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则更为苛刻,“选举表决必须得到全体业主1/2以上的同意”,这给宝龙两区的业委会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加之业主不积极参与,小区业委会的成立需要历时数年才能完成。

  据悉,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在全市推行,市住建委要对宝安、龙岗的物业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从而让物业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特区条例,为社区居民提供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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