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本报A3版报道的“南京今起禁止住宅开店”的稿件,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在南京,工商部门已经正式不再受理以住宅作为经营地的执照申请。而对于新规实施的操作细则,记者昨天再次采访了该市工商部门的有关人士。
1、是否涵盖所有商业领域?
说法:工商部门明确,此次发照审批更改的范围,涉及所有有经营性质行为的企业,其中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如果你家想开馄饨铺,以后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也得拿着产权证上用途是“非住宅”性质的,才能在营业场所的筛选条件中被批准。
2、以前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受影响?
说法: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条例》实施前,对住宅已经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除当地政府另有要求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主张之外,工商部门原则上对其拥有的营业执照不予以撤销。
3、如果产权证上的用途为空,申领执照如何参照?
说法:有些产权证上确实会出现类似情况,而对于诸如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明确为“商住”、“会所”等其它用途或设计用途一栏为空的,工商部门将会要求申请人对房屋做出非住宅使用的书面承诺,由工商部门在事后进行监管,如果发现申请人做出虚假承诺,则执法部门将按照“提交虚假文件”对其经营主体进行处理。
4、前置审批已经办好是否可办照?
说法:根据规定,不再受理房产证上标明住宅的用户登记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比如想要在住宅里开饭店的市民即使卫生许可证已经办好,但是从昨天开始,原则上工商部门都将不再受理办照。(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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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人”同意就能开店
省有关法学专家告诉记者,这条规定并非铁板一块,如果确实需要把住宅改为商用,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只要有利害关系,就算不是本栋楼的业主,也需要征得他们同意。”该专家说,只要有一名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就可以“一票否决”。如果业主未经同意擅自将住宅改商用,那么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戚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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