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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款待村干部后 醉酒开拖拉机撞死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03:1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到丹阳打工的徐州男子倪某,在款待老家村干部时多喝了几杯,随后在驾驶更型拖拉机回暂住地途中接连肇事,并致人死亡。6月24日,丹阳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判令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近90万元。据悉,这是镇江地区对此类案件作出首例重判。

  主审法官向记者介绍了整个情况,今年42岁的倪某是徐州到丹阳打工的务工人员,并且发展得不错。2009年12月10日上午,其老家村干部为修路集资来找其帮忙,倪某就在丹阳界牌一饭店订了一桌酒席,盛情款待村干部。为尽地主之谊,倪某陪老乡开怀畅饮,比平时多喝了好几杯白酒。饭后,醉意朦胧的他驾驶自己的更型拖拉机回暂住地。但当拖拉机行至丹界线31公里295米处,突然驶入对方车道,先后撞上了对方向正常行驶的两辆货车。

  法官介绍,肇事后倪某仍驾车继续行驶,又先后撞上了路边的两名环卫工人及环卫三轮车、一名行人及其推行的摩托车,造成两辆货车、一辆摩托车受损,三人受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事故。最后,更型拖拉机被受撞击的车卡死后方才停止继续行驶。一身酒气的倪某被接警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检验,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5毫克/100毫升。庭审时,倪某供认醉酒后对作案的具体经过已无记忆,但清醒后得知自己闯下大祸,懊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某无视法律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三车受损、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同时,应当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但鉴于其能真诚悔罪,已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宣判。

  (张智慧 蔡腊娣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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