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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刘年夫的提请,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0午6月30日审议通过:
任命黄争同志为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员。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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