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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舒涓 通讯员鞠杨)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下月1日起实行。

  《规定》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牵头处置的市主管部门或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随后发布具体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发布的突发事件处置信息要包括咨询电话等内容。

  《规定》所称突发事件信息是指涉及本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应对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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