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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要求 妥善审理11类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04:11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7月1日电(实习生欧阳骆沙 记者崔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11类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的案件。

  目前,我国正处在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为有可能大量发生,最终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很大部分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

  针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妥善审理以下11类相关案件: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城乡结构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服务领域的各类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案件;农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

  意见还对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出了相应的司法应对措施。比如在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中,要求准确把握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稳妥处理相关刑事案件。在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要求正确认定消费合同效力,依法认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无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城乡结构调整引发的各类案件中,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吞、挪用土地征收补偿金、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据了解,意见更注重增强司法指导性文件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将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人民法院如何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上,提出相应的司法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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