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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强闯小区大门撞伤保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05: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小区保安姚某在执勤过程中,被强行驾车进入小区的业主撞伤。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业主赔偿姚某1500余元,并对他的行为予以谴责。

  姚某诉称,去年12月7日晚,他在小区岗亭执勤时,乔先生驾驶一辆威驰汽车要求驶入,他立即上前告知,按物业公司的规定这里不能驶入,可乔先生不予理会,不停谩骂,乔妻强行打开大门让乔先生驶入。他上前制止,结果被撞倒。他强忍剧痛站起去劝阻,结果又被撞倒。经医院诊断,其为左下肢软组织损伤,医嘱病休一周。姚某起诉要求乔先生和张女士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800元。

  开庭时,乔先生夫妇辩称,交管部门在事情发生后出具了责任认定书,确认当时驾车的是他们的女儿乔小姐。乔小姐也承认自己驾车与姚某身上的棉大衣接触,但称姚某是自己坐在地上,非被撞倒,交管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他们不同意赔偿。对于被告的说法,由于事发时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保安姚某没有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驾车者是乔先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乔小姐自己承认驾车,经姚某再三劝阻,仍然不顾姚某的生命安全,在明知自己驾驶的车辆与姚某棉大衣有接触的情况下,继续向前行驶,致姚某受伤,其主观上具有重大恶意,行为恶劣。法院对其行为予以谴责,并判其赔偿姚某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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