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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给患病妻子付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05: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妻子患精神分裂症住进医院,丈夫对妻子的病情却不闻不问,也不交一分钱医疗费。无奈之下,妻子将丈夫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丈夫给付妻子医疗费1.2万余元。

  冯先生和李女士1997年登记结婚,此后生有一子。2003年6月因为家庭纠纷,李女士回娘家居住。2006年7月,李女士因精神失常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左面神经麻痹。

  去年6月,李女士犯病住院,半年花了1万多住院费。李女士称,丈夫对她病情不闻不问,也不交费,请求法院判令冯先生给付医疗费。法院认为,李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患有精神性疾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冯先生理应给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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