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劲松诉万寿寺派出所超期办案违法”追踪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昨天,一中院对郝劲松起诉海淀区万寿寺派出所办案超期违法案终审判决,认为派出所超期办案,不能确认违法。
2009年1月31日中午,郝劲松到海淀区某饭店用餐,和服务员发生争执,被饭店老板孙某打成轻微伤。去年8月,万寿寺派出所对孙某处罚500元(本报多次报道)。郝劲松起诉派出所,认为被告在事发后近7个月才处理,超过规定办案时间,且对孙某的处罚显失公正,要求法院认定被告超期处罚违法,应重新处罚。
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郝劲松的诉求。郝劲松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一中院二审认为,郝劲松在事发过程中有一定过错,派出所对孙某罚款500元符合处罚原则。虽然派出所办案超期,但没有影响主要事实的认定,不影响处罚结果。
郝劲松表示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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