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 谢涛 周艳莉“还钱!”“可我实在拿不出。要不分期偿还?”近日,东莞虎门法庭调解室里一阵喧闹。原来,两个朋友因9.5万元债款闹上法庭。借债者因无力一次性还款,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分期还债:每月还款500元,16年还完。
当事人郑波与郑华(均为化名)是同村兄弟,俩人自小玩到大,感情深厚。2005年,做生意的郑波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郑华借款11万元,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半个月内还清。然而,郑波的生意越来越糟,借款一拖再拖。三年后的2008年,他仅偿还了1.5万元。双方在2008年签写了借款证明,约定年底前全部还清剩下的9.5万元,但郑波依旧未能履行承诺,郑华于是诉至法院。
法官决定组织调解,劝说双方互相谅解。既然一次性付清实在难以实现,何不分期偿还?双方经过商讨,最终约定,郑波从2010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每月还款500元。如此一来,还清剩下的所有债款还需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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