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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召开专家论证会 燃气开通费有望让开发商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06:5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 文彩云

  7月1日,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专家论证会,来自政府管理部门及法律界、燃气企业等方面专家,就《草案》涉及的几大焦点问题,从不同角度和立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燃气开通费由开发商埋单?

  《草案》: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一个单元以下的私人建房除外)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工程,按照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将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专家声音:燃气开通费究竟该由谁埋单,一直以来都是争论焦点,但最终大多是业主承担。针对这一话题,《草案》拟规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这一规定昨日得到了大多数专家的赞同。一位专家当场提出疑问:“前几天,我刚给新房交了2300元管道燃气开通费,不知道这钱是否到了燃气企业手上?”有专家提出,目前南宁市在收取这笔费用时,不仅有直接交给燃气公司的,还有物业公司及开发商代收的。专家们提出,如果燃气公司没有收到这笔钱,以后的专业维修将非常棘手。

  专家们认为,所谓的燃气开通费,其实就是燃气工程建设费,本身就是属于房屋工程建设成本,这笔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不能转嫁到业主身上。

  立法部门:为什么南宁市管道燃气行业发展相对别的省会城市滞后?没有立法规范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南宁市甚至出现一些业主单位为节省建设成本,逃避建设管道燃气配套设施的情况。此次修订,将上位法规定的管道燃气建设“三同时”原则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管道燃气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增加了在基本建设程序中的把关环节,同时通过相应的罚则设置,使得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落到实处,增加了法规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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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

  《草案》:与原条例相比,增加了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这一前瞻性规定。拟规定,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应具备7个条件,包括要具备燃气工程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项规划要求,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存、输配、安全、计量设施及维修抢险设备;有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人员等。

  专家声音:油价的不断上涨,让有车一族的神经绷紧。“燃气汽车加气站环保、节约。”有专家认为,汽车“油改气”,国内不少城市已开始试点,并且效果不错。比如,厦门使用燃气的出租车主反映,“油改气”之后,每月可节省1000元左右。为此,根据未来发展趋势,《草案》很有必要超前加上这一内容。

  也有专家认为,“油改气”在南宁推广起来也不是那么简单。燃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应该实行专营,而且燃气是公共产品,全国几乎通用,建议《草案》暂时不设这项规定,等全国实行统一规定后再立法规范。

  立法部门:燃气汽车的最大特点是“清洁”和“省钱”。而油价的上涨,势必会进一步促进“油改气”市场。《草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增加了燃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内容,立法来保证燃气加气站今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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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问题可申请复检

  《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处在检定有效期内的燃气计量器具的记录为准。

  用户对检定有效期内的燃气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复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与用户约定时间,由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专家声音:“燃气缺斤少两并不奇怪,让用户为难的是,就算怀疑计量有问题,不知道上哪儿投诉解决。”有专家认为,通过立法来解决管道燃气计量装置异议,是一个好办法。

  管道燃气涉及千家万户,为此一些专家提出,有必要对燃气表误差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规范。比如,明确经复检的燃气计量器具,误差在国家允许范围的,复检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国家允许范围的,复检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器具。

  立法部门:《草案》增加了管道燃气计量装置异议的纠纷处置方式,对其准确性的认定应以法规进行明确,有利于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次修订参照其他城市一些好的做法,明确规定了用户有向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提出异议的权利,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予以配合检测的义务,以及定纷止争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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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施工保护燃气设施

  《草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查清地下燃气设施铺设情况,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需进行现场探测或者开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通知管道燃气企业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专家声音:政府管理部门的一位专家坦言,随着南宁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挖断、挖破市政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的事故频繁出现,根据近三年事故统计分析表明,约80%的燃气管道事故是在已建成道路上,由于其它管线单位违章施工挖断、顶破所致。

  一位来自法律界的专家说:“修订后,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首先必须取得相关许可,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城管队伍的执法力量,节约行政成本,另一方面也使得条例条款获得执行的保障。”

  立法部门:由于原条例对燃气管网施工监护方式采用的是事后监管的“备案制”,导致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只能采取日常巡查的落后监管手段,加上受到行政执法的人力、物力以及强制手段所限,监管极为被动,往往是发生事故了才能进行处理。本次修订,将单一的事后监管,修改为事前审查、施工过程中指导和监管,能更好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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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于1997年8月29日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2002年、2005年两次修正。随着城市的发展,原条例已明显“落伍”。比如,原条例在某些问题上缺少对市场管理的硬性规定,特别是缺少有力的行政强制手段和处罚措施,致使条例的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原条例在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特别是针对越来越多的已建成的管道燃气设施,在保护手段上没有针对性,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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