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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收入首次超百亿 政府一次性奖励百万

  ■成都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奖励大企业大集团■3年奖金总额将达4800万元,一次奖励最高200万元

  按营业收入奖励

  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经营者,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同一年度首次同时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就可享受一次性奖励。

  记者1日从成都市政府了解到,从2010年起的3年内,成都将对纳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企业,每年度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对已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上缴税金,对其经营者给予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成都市经委副主任万仲全1日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成都日前出台《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办法》(以下简称配套办法)。首次对企业申报大企业大集团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申报条件

  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全市前五

  为培养大企业大集团,成都市于2007年启动了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截至目前,已培育出了6户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的企业,还有12户企业突破50亿元、12户首过30亿元。

  万仲全说:“企业申报大企业大集团必须要符合多项条件,如: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和生物医药、航空、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制鞋及皮革、家具、蜀绣等特色产业,金融、旅游、数字新媒体、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物流、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或汽车、石化、冶金建材、食品等现代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分列全市前5名或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

  按上缴税金奖励

  以各企业2007年度和2008年度核定的上缴税金加权平均数为基数,在基数之上每新增5000万元为一个台阶,首次突破一个台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标准

  营业收入达标最高奖励200万元

  配套办法对大企业大集团的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制定了奖励标准。分别是:

  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经营者,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年营业收入同一年度首次同时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就可享受一次性奖励;

  营业收入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下台阶的获奖企业,在第二年及以后年度获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的,扣足原奖励资金后给予差额部分奖励,且以后年度重上同一台阶不予奖励。

  以各企业2007年度和2008年度核定的上缴税金加权平均数为基数,在基数之上每新增5000万元为一个台阶,首次突破一个台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缴税金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下台阶的获奖企业,在第二年及以后年度获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的,扣足原奖励资金后给予差额部分奖励,且以后年度重上同一台阶不予奖励。

  营业收入和新增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且一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年度考核期内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奖励资金将全部由财政列支,三年总额将达4800万元,据介绍,目前,2009年奖励资金已经进入最后审核。

  早报记者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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