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日讯记者王斗斗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意见针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妥善审理11类相关案件。
意见称,从近期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可能引发一些新的矛盾纠纷,如淘汰落后企业和产能,公司清算、企业破产、兼并和重组等情形将增多,加快城乡结构调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情形将增多,由上述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相当部分会进入诉讼程序,这就使得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因此,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能动司法,见事早、行动快、积极应对,妥善施策。”
针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意见要求妥善审理11类案件,提出的司法应对措施具体包括:
妥善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保障和服务经济结构优化和调整;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经济增长格局;妥善审理城乡结构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城镇化建设;妥善审理服务领域的各类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妥善审理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保障实现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经济发展目标;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案件,切实保障民生;妥善审理农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鼓励和支持农村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和服务推动自主创新;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妥善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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