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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办法 救助生活贫困党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07:2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今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因年老、体弱、患病、伤残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遭遇特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贫困的党员将可以获得补助资金。这是近日银川市出台的《党内关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该办法规定,银川市党内关爱资金在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以及设基层党委的企业设立,分别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企业党委负责筹集、使用和管理,通过党费划拨和党员捐款两种途径筹集,即每年党建月期间,组织全市党员统一开展一次“党员献爱心”捐款活动。同时,从本级党组织管理的党费中划拨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启动资金,以后每年从本级实际留存党费中按10%的比例划拨作为补充。

  办法还规定,对低保对象党员身患重特大疾病,在有关部门和机构报销、救助后,个人仍需支付2万元以上医疗费用的;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一定额度的临时救助。对党龄在50年以上的低保对象党员,因患病、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贫困的低保对象党员,男年满65岁以上、女年满60岁以上低保对象党员,低保党员家庭子女缴纳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固定补助。

  办法规定,建立完善困难党员救助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实行定期回访、动态管理,发现帮扶救助对象将资金用于不正当消费,或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要追回资金,同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帮扶救助对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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