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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如2个月发不出工资可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08:11  南海网

  商报讯(记者 陈敬儒)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援企稳岗政策,对帮助困难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岗位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使政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困难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以下简称“三项补贴”)。“三项补贴”的执行期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如稳定就业岗位的困难企业

  一是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且在省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的企业。二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三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正常缴费义务,近期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发生支付困难,不产生非正常欠费的企业。四是2008年第四季度以后出现亏损且自2008年9月以来累计2个月不能按时发放工资。五是2009年1月1日以后未因金融危机影响而产生减员但减员人数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20%。

  温馨提醒 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参照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实行先缴后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数控制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的30%。培训补贴参照我省就业专项资金职业补贴培训标准的50%给予补贴。

  通知规定,上述“三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经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可以依据批准缓缴社保费的困难企业有关认定材料,按照申请“三项补贴”程序申请岗位补贴或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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