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2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 欧阳 向辉)6月28日,李某等12名农户与湖南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岳阳某路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领取近2万元补偿款。
2004年,由湖南某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岳阳某路桥公司承建的沪昆高速醴潭高速段途径李某等12名农户所在地,并在施工过程中切断了李某等人所承包的水田所需用水的官庄渠道两侧支渠,造成12户农民承包的耕田无水灌溉,多次协商未果。
无奈之下,李某等人来到湖南醴陵市检察院求助。该院于今年4月26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分别与李某等12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根据实际损失大小按180元至2080不等的标准共计赔偿12人近2万元的经济损失。
稿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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