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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 不得虚假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09:57  贵州都市报

  贵阳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

  高中招生 不得虚假宣传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宣传中,不得夸大事实,不得以不道德的虚假宣传或含糊的语言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以各种名目和经济手段争抢生源。

  通知明确,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实行审批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对外发布有关升学、考试和招生的信息及广告,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市或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各学校的招生宣传中,不得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包括在各类媒体上)对考生做出违反贵阳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政策、办法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规定的不负责任的承诺;不得夸大事实,不得以不道德的虚假宣传或含糊的语言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含有不科学的教育效果的保证;不得以各种名目和经济手段争抢生源。

  另外,贵阳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客观宣传自己学校的办学优势、成绩和特色,不得涉及其他学校;可对本校进行纵向比较,不得与其他学校进行横向比较;不得以本校之长比他校之短,贬低其它学校;可讲数字,不得排名。各学校也不得私下联系班主任、教师、学生进行招生宣传,不得私下向学生及家长许诺,不得以不收学费、少收学费或物质奖励等办法拉生源。

本报记者 申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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