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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湖条例》昨起施行
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金黔在线讯 2010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有关条款的,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执行的强制执行,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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