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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天价板凳”追踪:业主被罚1000元了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10:14  国际在线

  

烟台“天价板凳”追踪:业主被罚1000元了事

  6月25日,大众网以《烟台4A级景区被曝天价板凳:坐一小时100元》为题,报道了网友在烟台开发区金沙滩景区一木头板凳坐了几分钟就被收费100元的事件,该报道引起网友和媒体的极大关注,7月1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开发区旅游局,被告知“天价板凳”的主人已被罚款1000元,当同时记者也了解到,每小时收费百元的“天价板凳”因为“明码标价、合法经营”依然可以摆在该景区。

  记者曾于6月24日就“天价板凳”一事咨询烟台开发区旅游局,当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落实此事作出处理,并给记者回复,不过开发区旅游局在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后便没了消息,7月1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烟台开发区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对“天价板凳”进行了处理,并给记者发来了处理结果。

  在这份名为“关于对隆顺海上乐园一事的回复”上,旅游部门表示,“第一,经过调查核实,隆顺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与游客陈述基本属实。第二,根据我们相关处室与隆顺签订的经营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并令其写书面保证,不得再发生类似事件。第三,对隆顺公司的处罚决定,我们向景区所有经营业户进行了通报,警示大家引以为戒,依法经营,文明服务。”

  烟台开发区旅游局对“天价板凳”的处理仅仅是罚款1000元吗?

  7月1日,记者注意到烟台当地媒体也对该事件进行了跟进报道,当地记者6月30日来到金沙滩景区,结果发现明码标价的“天价板凳”依然摆在沙滩上。

  当记者就此情况询问烟台开发区旅游局时,对方表示,“天价板凳”确实仍在景区,旅游局对其罚款1000元是因为经营者态度恶劣,“且游客没有坐够一小时,不应收100元”,但是,对方同时表示,因为“天价板凳”其实不只是一个板凳,上面还有一把伞,而且他们属于明码标价,合法经营,因此仍然可以摆在景区收费,“写明了100元一个小时,游客觉得贵可以不坐”,该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记者 冯炜程)

  “天价板凳”引发观点交锋:主管部门“撑腰” 网友痛批

  烟台开发区金沙滩景区坐一小时收费100元的“天价板凳”被曝光后,众多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转载报道,众多网友痛批“天价板凳”,有的媒体还配发评论,谴责知名景区中的宰客行为;而另一方面,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当地有关部门却为“天价板凳”“撑腰”,在记者采访中,烟台开发区物价局认为“天价板凳”明码标价,且告知消费者,因此并不违规,而开发区旅游局也同样认为,只要明码标价就没有问题。

  烟台开发区4A级景区的“天价板凳”最近成为网络热点,数十家新闻网站和报纸予以报道,媒体报道也引发公众的讨论,大家纷纷对“天价板凳”予以谴责,一位新浪网友跟帖说“不至于这么宰客吧,真丢脸啊”、另一位网友则认为“沙淮是公共资源为什么要围起来收费?”……《辽沈晚报》也在今天刊发题为《“天价板凳”雷人又伤人》的评论,认为“在国内很多景区都存在‘天价板凳’,或者类似‘天价板凳’这种雁过拔毛的消费形式。作为游客,我们肯定接受不了坐个破木头板凳100元/小时的消费,甚至希望景区不要摆出‘天价板凳’来吓唬人,而应提供免费短暂落脚的处所。”

  评论建议,“包括金沙滩海水浴场在内的诸多景区,加强对景区建设的规划和服务的管理,别摆出雷人又伤人的‘天价板凳’了。不然,恶劣行径在现实或网络里口口相传后,再想轻轻松松收复游客之心,那就‘亡羊补牢为时晚矣’了!”

  不过,与媒体和公众一边倒的报道和观点不同,记者7月1日分别采访烟台开发区旅游局和物价局,两部门均认为只要明码标价,即便是“天价板凳”仍可在景区收费。

  烟台开发区物价局对“天价板凳”处以千元罚款,但罚款的理由是“态度恶劣,游客没坐够一小时不应收100元钱”,旅游局认为,“天价板凳”属于明码标价,不存在违规,因此可以继续经营;烟台开发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也认为,金沙滩景区属于自主经营,只要明码标价,并提前告知游客,就是合理行为。(记者 冯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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