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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原市长助理被判无期 曾和情人开乌纱专卖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11:16  国际在线

  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5200余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在南召县委书记任上受贿72起200余万元,入股企业侵吞5000余万元国有资产

  核/心/提/示

  6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刘建国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国不服判决,准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刘建国,1952年出生,现年58岁,南阳市镇平县人。1999年3月至2007年9月,任南阳市南召县委书记。2005年11月,享受副厅级待遇,后任南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刘建国涉嫌贪污、受贿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侦查。2009年1月21日,刘建国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许昌市公安局逮捕。11月18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将刘建国起诉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宗罪之受贿

  批发官位,非法受贿71起

  刘建国落马缘于南召几个部门一把手的出事。2008年初,南召县原公安局长、公路局长、财政局长、土地局长等,先后被捕并获刑,“结果把刘建国也牵连进来了”。

  经检察机关认定,从2000年开始,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合计人民币202.5万元,美金1.5万元。其中,除一起为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而收受的贿赂外,其余71起,全部为帮助他人进行职务调整的“好处费”。

  两宗罪之贪污

  入干股,侵吞国有资产

  刘建国除了卖官,还入干股。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南召县利用闲置中原厂旧址招商,经刘建国介绍,新乡王某到此投资,在暗示下,王某送给刘建国新公司50%的干股。2006年5月,刘建国为占有原中原厂全部资产,打着招商引资旗号,采用出台南召县政府会议纪要的方法,将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过户给南召县一虚假公司,而这一虚假公司幕后老板即为刘建国。至此,在没有向政府缴纳一分资金的情况下,刘建国“左手倒右手”,达到了其侵吞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的目的。经评估,原中原厂所有资产总价值人民币5042.77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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