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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年来反腐倡廉进程的历史回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11:41  红网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历史,是一部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反腐倡廉的伟大历史。这个历史进程,可以划分为1949年到1978年和1978年到2009年两个时期,即前后“两个30年”。对新中国反腐倡廉进程的历史回顾,既不能用后30年否定前30年,前30年党在执政考验和外部环境压力下主要靠运动反腐,反腐倡廉成效显著;也不能用前30年否定后30年,后30年党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考验,主要靠制度反腐,从而走上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新路,其成就不可磨灭。这两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随着执政地位、执政环境、执政方式的发展变化,既有着历史的延续性和传承性,又打下了各自鲜明的时代印记。

  一、新中国成立后30年来反腐倡廉的历史进程(1949-1978)

  早在夺取全国政权前夕,毛泽东主席就在西柏坡就告戒全党:“务必谦虚谨慎,务必艰苦奋斗”。这“两个务必”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即将执政和反腐倡廉的进军号。当党中央由西柏坡向北平搬迁时,毛泽东主席风趣而坚定地说:“我们这是进京赶考啊!我们决不做李自成第二。”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了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与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使得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对于前30年的反腐倡廉,我们把它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反腐倡廉(1949—1957),针对执政之后一些党员干部开始憧憬执政给个人带来的种种好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滑向腐败的泥潭而开展了反腐败斗争;二是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发展中的反腐倡廉(1957—1966),从反右斗争起到“文化大革命”爆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探索中曲折发展,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也体现了曲折发展的特点,注重防止党内高层出贵族阶层、继续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和从干部教育入手纯化社会风气等经验,仍然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三是“文化大革命”及拨乱反正时期的反腐倡廉(1966—1978),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出发点是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但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也不应该踢开党委领导进行反腐败斗争;打倒“四人帮”之后开始拨乱反正的几年里,主要是从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入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反腐倡廉(1949—1957)

  新生的共和国政权成立之初,政治廉洁不再是一个口号和希望,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新中国的领袖们也自以为找到了战胜腐败的法宝。但是,不久他们即发现,惩治腐败将是一个长期的而艰巨的任务。于是采用了中国共产党最熟悉的斗争方式——运动。随后,各种各样的运动使人们应接不暇,在人治化的政治高度钳制下,腐败也同样受到遏制。在以后的许多年中,即使发现了腐败现象,共产党也会像割去身上的毒瘤一样毅然决然地手术。所以,腐败一直难以抬头。具体来讲:

  首先,建立反腐败的专门机构。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查署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新成立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朱德任书记,100名委员组成。在党执政初期,纪委对于加强党的纪律,纯洁和巩固党的组织,保证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起到了积极作用。1954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根据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监察部。各级国家监察机关对不少弄虚作假、贪污盗窃以及其他违法乱纪事件和一些重大事故进行了检查和处理。1954年9月29日新中国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通过,检察院正式更名人民检察院至今。人民检察院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1955年3月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更改为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比,监察委员会有以下三个变化:机构成员增加。由1955年的7500人增加到1956年的14000人;监察职能增加。有权检查和处理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一切违法违纪案件;领导体制的变化。党的监察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明确上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其次,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1951年11月30日,面对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报告,毛泽东流着眼泪批准了,一个35岁的石家庄市委副书记,一个是37岁的天津地委书记,革命历史20年,但进城只有2年就腐化蜕变了。毛泽东批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我建议你们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1年12月1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和清除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由此拉开“三反”运动的序幕。为了配合“三反”运动的深入开展,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五反”斗争,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当时开国伊始,百废待举,毛泽东还是发动了“三反”“五反”运动,连军队“整编”这样的大事都停止了。1952年10月25日,党中央宣告历时11个月的“三反”斗争结束。全国县以上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达383.6万人(未包括军队人数),共查出贪污分子和犯有贪污错误的120.3万多人,其中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地县级以上干部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撤职、撤职查办、逮捕法办者4029人,其中省级干部25人,地级干部576人。另有5%以上的党员不合格,被劝退。1952年全国性的“三反”运动刚刚结束,中共中央紧接着于1953年又发动了以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为主要内容的“新三反”运动。到了1954年,党在领导“新三反”运动的同时,还展开了新的反贪污运动。

  再次,进行严肃认真的整风整党运动。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反腐倡廉的锐利思想武器和显著特点。当时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搞整风整党运动:一是1950年下半年的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0年5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克服骄傲自满的情绪、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作风,以及贪污腐化、政治堕落、违法乱纪等一些不良现象,改善党和群众的关系。这次党内的整风直到1950年底结束。二是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重点是解决包括贪污腐化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1951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对每一个党员进行一次党纲党章的教育和认真的审查。三是1957年的全党整风运动。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对整风运动的目的、要求、方针、方法作出了详细的阐述和明确的规定。党内的这次整风运动,党确实诚心诚意希望通过整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包括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克服党内的不良倾向,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但遗憾的是犯了扩大化的错误,没有达到整风运动的预期目标。四是教育领导干部要过好“五关”。这就是周恩来总理所倡导的:过好“思想关”。就是思想改造,解决世界观与人生观的问题;过好“政治关”。最重要的是解决立场问题,还要看工作态度、政策水平、群众关系和党性修养;过好“社会关”。时刻警惕旧社会习惯势力的影响与侵蚀;过好“亲属关”。作表率、严格要求和管理子女和亲属;过好“生活关”。做到知足常乐、艰苦朴素、厉行节约,以人民的疾苦为忧,以世界的前途为念。这“五关”既是长期的考验,也是长期的要求。

   2、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发展阶段的反腐倡廉(1957—1966)

  从1957年反右斗争起到“文化大革命”爆发这十年,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探索中曲折发展,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也体现了曲折发展的特点。总的来说,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日益丰富,成效愈加明显。但这种经验和成效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取得的,一旦这种严重弊端的体制难以为继时,反腐败斗争必将受到新的严峻考验。

  首先,注重防止党内高层出贵族阶层。“八大”通过的党章是党成为执政党后的第一部党章,对党的监察工作进行了新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会选举产生,新当选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21人组成。为贯彻“八大”党章提出的反腐倡廉新思路,并鉴于若干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出现的特殊“统治阶层”这个严重问题,毛泽东同志提出,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在党内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贵族阶层;刘少奇同志指出,为了防止国家的领导人员有可能成为一种特殊的阶层,特殊的“经济阶层”,除了注意在党内、在人民中间进行教育外,要加强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订出一些群众监督的制度,使我们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接近人民群众;朱德同志则指出,铺张门面、讲究排场、随便挥霍老百姓的金钱的严重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我们必须动员全党来抵制这种不良的倾向。为此,我们采取了一些办法和一些措施,如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等等,特别是规定了一些必要的制度,以使我们这个国家将来发展下去不至于产生这种特权阶层。特权阶层骑在人民头上拉屎拉尿,轻则引起群众的反对和不满,重则会引起“第二次革命”,造成干部“霸王别姬”、党和国家就会改变颜色。

  其次,继续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57年对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进攻进行反击是必要的,但在斗争中犯了扩大化的错误。1958年毛泽东同志号召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主持制定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但由于苏联政府废止合同撤退专家,加上三年自然灾害,我国国民经济在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遭受了严重的挫折。1960年5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三反运动”即反对贪污、反对官僚主义、反对铺张浪费。1962年初召开的有七千人参加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毛泽东同志在大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并着重指出必须健全党内的民主集中制。1962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城乡开展一场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活动。1963年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决定在农村进行以“四清”(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分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城市开展“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1964年底至1965年初,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正式规定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律简称“四清”运动,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部分地纠正了1964年下半年“四清”运动中的一些过左做法,但它强调这次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甚至认为在省和中央部门存在反对社会主义的人。与此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开展了错误的批判和斗争。“左”的错误的发展,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

  再次,从干部教育入手纯化社会风气。1958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决定》,要求干部除年老有病或只能参加轻微劳动者外,每年必须至少参加一个月的体力劳动。1961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要求采取短训班的形式,主要对地市县委书记以及相当于县委书记以上的其他各行各业的党委书记普通轮训一次,培训内容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两个方面。同时,把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教育党员干部的重要途径。1963年2月7日,《人民日报》刊登雷锋日记摘抄和评论员文章,报道了他的光辉事迹。3月5日,毛泽东同志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伟大号召,全国迅速掀起了学雷锋的热潮。当时,学雷锋活动在湖南成俩了社会风尚的主旋律,“我是雷锋家乡人,全心全意为人民”至今仍是各行各业职工们的座右铭。1966年2月,全国又迅速掀起了学习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的热潮。这有力地改善了党风和政风,社会风气也得到了纯化,老百姓夜不闭户、道不拾遗,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廉洁从政的光荣岁月。在这个阶段中,毛泽东同志着眼于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着眼于社会主义江山“千秋万代永不变色”,提出了接班人的五项条件:①他们必须是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②他们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中国和世界绝大多数人服务的革命者,而不是为小撮特权阶层的利益服务;③他们必须是能够团结绝大多数人一道工作的无产阶级政治家。不但要团结和自己意见相同的人,而且要善于团结那些反对过自己且已被实践证明是犯了错误的人;④他们必须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模范执行者,必须学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必须养成听取群众意见的民主作风,而不是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专横跋扈,对同志搞突然袭击,不讲道理,实行个人独裁;⑤他们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富于自我批评精神,勇于改正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而不能文过饰非,把一切功劳归于自己,把一切错误归于别人。实践证明,毛泽东关于接班人的这些思想,虽然具有那个时代“阶级斗争”、“反修防修”的烙印,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贯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反腐倡廉精神,至今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文化大革命”及拨乱反正阶段的反腐倡廉(1966—1978)

  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出发点是反修防修。问题在于对党内和国内的形势作了违反实际的估计,对什么是修正主义没有作出准确的解释,并且离开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了错误的斗争方针和方法。林彪、“四人帮”之流利用这个错误,把它推向极端,制造和推行了一条极左路线,使我国人民遭到一场大灾难,使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受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但是,党内外广大干部群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左”倾错误的抵制和抗争,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正是由于各级干部、党员和工人、农民、解放军指战员、知识分子的抵制、抗争和斗争,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性作用受到了一定限制,也由于他们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克服频繁的政治运动的重重干扰而顽强努力,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只能是一种特殊社会环境下表现的畸形斗争,看起来似乎有成效,实际上付出的代价和副作用是相当大的。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但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也不应该踢开党委领导进行反腐败斗争;搞“穷过渡”的廉政建设也不切实际,使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建设的本来意义。历史是复杂的,极为单纯的时期,即白璧无瑕或漆黑一团的情况,在任何时代都是没有的。“文化大革命”为反修防修在探索反腐倡廉的过程中是犯了错误,但就像一个刚学走路的小孩子一定会摔跤的道理是一样的,我们总不会说自己小时候摔跤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且,这些错误是我们党自己发现,自己纠正的,我们党从来是在纠正失误、总结经验教训中发展壮大的。

  1976年7月6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及人民解放军创始人之一的朱德逝世。7月28日,河北唐山一带发生强烈地震,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9月9日,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人之一,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逝世。全国人民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在党和国家的几位主要领导人相继去世后,党和国家的前途成为人们忧虑的问题。毛泽东逝世前后,“四人帮”加紧了夺取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他们暗地布置其在上海的亲信突击发放武器;撇开中央办公厅值班室,在中南海另设值班室,企图由他们指挥全国;还在报上公开诬蔑和威胁华国锋等中央领导人。“四人帮”篡党夺权的活动,使叶剑英、李先念等许多老一辈革命家深感忧虑。身为党中央第一副主席的华国锋,在“四人帮”咄咄逼人的进攻下,也认识到必须割除党和国家肌体上的这个痈疽。10月6日晚,华国锋、叶剑英等代表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对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及其在北京的帮派骨干实行隔离审查,毅然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党中央还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了上海局势,使江青集团骨干分子妄图武装叛乱的阴谋未能得逞。粉碎了“四人帮”,从危难中挽救了党,挽救了国家,扫除了前进道路上的最大障碍,使各项工作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上来,开辟了我国历史发展的新时期。

  从1976年10月党中央粉碎了“四人帮”,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两年,反腐败斗争从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抓起,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如何坚持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考。特别是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顺应党心民心,在党章中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为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提供了依据。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恢复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我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自此,新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回顾总结新中国成立30年来反腐倡廉的历史,所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所收到的成效是显著的,所获取的经验是宝贵的,但也有其历史局限性和一些教训。例如,在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中,对腐败过于强调阶级的原因,而对经济的和体制的原因注意不够;反腐败要依靠群众,但运用“大民主”和“群众运动”的方式,产生了许多负面效果。这些教训启示我们:反腐败斗争,一是不能“运动化”,二是不能“扩大化”,三是不能“无序化”。以上教训值得我们牢牢记取。但是,对这些“不足和缺陷”要把它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体分析,“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二、改革开放30年来反腐倡廉的历史进程(1978—2009)

  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们党开始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以后,政治开始归其本位,而相应的法治又未能得以及时建立,市场化改革取向在创造勃勃生机的同时,也以市场机制的负面影响为腐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滋生环境,腐败案件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腐败分子的级别也越来越高。显然,我们不可能再像历史上那样依靠高度的政治钳制来收获反对腐败的副产品。今天的反腐倡廉也不是此一时彼一时的政治运动所能切实抑制的。人们开始寻找到反腐倡廉的新途径。

  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里,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是制度反腐。我们把它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之初的反腐倡廉建设(1978—1989),主要是从制度入手完善党规党法、恢复和重建反腐败专门机构和坚决查办腐败案件;二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1989—2002),主要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断地完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体系和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三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反腐倡廉(2002—2009),主要是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1、改革开放之初的反腐倡廉(1978—1989)

  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两项重大决策:一是在政治上,确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实行改革开放;二是在组织上,重新组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首先,从制度入手完善党规党法。1979年11月2日,邓小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准备下发《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这个文件时讲道:“大家都赞成作这样的规定,而且要求规定得更严格一点,更具体一点。”“现在再不作这样的规定,我们就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待了。大家知道,最近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当中主要议论之一,就是反对干部特殊化。要讲特殊化,恐怕首先表现在高级干部身上。”1980年2月29日,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二条,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是对党章的必不可少的补充,它对于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疾呼:“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党内发出了“制度反腐”的先声。1983年10月十二届二中全会作出整党的决定。邓小平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的讲话,强调加强党的建设,端正执政党的党风。这次整党从1983年冬季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党员重新登记,历时三年半,到1987年5月基本结束,党风和社会风气开始向比较好的方向扭转。

  其次,恢复和重建反腐败专门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主要机构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被污蔑为“黑公检法”,被无情砸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被完全摧毁。其中,中央监察委员会机关152名干部,有80人被诬陷为有各种政治问题,被戴上“叛徒”、“特务”、“走资派”,除留5名办案人员外,其余全部下放到东北农村“五七干校”劳动。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的反腐败专门机构逐步恢复和重建。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恢复了国家行政监察机构的建制。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挂牌,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反贪局正式成立。随后,全国其他省区市的反贪局也相继成立。

  再次,坚决查办腐败案件呈强劲势头。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我们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是惩治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衡量反腐败是否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以“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的坚强决心查办腐败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信访工作,拓宽举报渠道,注重挖掘案源,排查案件线索,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曾担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80年代后,查处省部级高官的帷幕拉开,第一个被查处的是商业部长王磊。

  2、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1989—2002)

  1989年6月28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形成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标志着继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之后,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正式确立。当这个领导集体刚刚形成的时候,邓小平同志就语重心长地说:“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可以说,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树形象”的一项重大工程,就是反腐倡廉。

  首先,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到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前这三年多的时间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而就在十四大召开,代表们围坐在一起讨论江泽民同志报告的时候,主席团却收到了7封告状信,中央政治局的7位常委也收到了同样的检举信。信中检举海南省政府主要领导人包养情妇、与妓女过夜、出访美国时参与赌博等。信件来历不凡,都是通过一定渠道转送。有事实,有情节,有证人,甚至还说这位领导的胸前有两颗黑痣,连人隐蔽部位有什么特征都能一口道出,可谓铁证如山。中央领导很快责令中纪委负责查清这件事。由此,广东省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立案查处,并且震惊中外。应该说,党的“十四大”开启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但由于有关制度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加上工作中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在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中,腐败现象有所抬头,有些方面甚至相当严重,腐败问题再度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据统计,全国查处的党内违纪案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1993年占29.4%,居各类案件之首;1994年上升为42.6%;1995年上半年又上升为44.3%。从1993年9月到1995年6月,全国纪律监察机关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44,913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237,627人,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35人,地厅级干部546人,县处级干部6,582人。1995年4月上旬,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自杀,事态迅速扩大,进而牵连出陈希同。4月15日,中央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陈希同削职软禁。4月29日,中央书记处授权新华通讯社对外播发了一条简短的消息:中央鉴于陈希同对王宝森自杀一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决定接受其引咎辞职的请求,并任命尉健行为中共北京市委书记。自此,陈希同正式下台,北京市委、市政府改组,涉及王宝胜案件的重要嫌犯(包括陈希同之子陈小同)22人被捕。当查出陈希同案之后,朱镕基极为震怒,宣示了自己反腐倡廉的决心:“反腐败要先打老虎后打狼,对老虎绝不能姑息养奸,准备好一百口棺材,也有我的一口,无非是个同归于尽,却换来国家的长久稳定发展和老百姓对我们事业的信心。”清除了陈希同这样的高官,令群众拍手称快。当然,反腐败斗争也决不是关了个陈希同就可以解决的。我们对腐败的严重程度仍不应低估,群众对腐败现象的严重不满和反腐败斗争的忧虑,仍是检验群众对我们党信任程度的一块试金石。1999年7月底,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到云南开“世博会”,突然失踪。通过调查,发现胡长清住在广州某宾馆,从其身上发现一张假身份证。当时,根据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将胡带到北京进行询问、审查。胡长清一案在没有具体线索的情况下仅用了6天的时间就水落石出。2000年3月8日,随着一声枪响,胡长清因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江西南昌被依法执行死刑,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因经济犯罪而被处以极刑的省级领导干部。成克杰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事实足以认定,本人供述不讳。2000年9月14日,依法对成克杰(被捕前已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行死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处以极刑的最高职务的领导干部。由上可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坚决反对腐败,既要打好一个又一个的阶段性战役,又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切实抓出成效来。

  其次,不断地完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体系。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员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以单行刑法的形式对腐败犯罪加以规定。1997修订刑法时,将此规定与最高人民检查院起草的《反贪污贿赂法》结合并编为刑法典的一章“贪污受贿罪”,这标志着反腐败刑事立法的成熟。随后,多次修订、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将公司或者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规定为“商业受贿罪”。为了避免官员滥用权力,我们颁布的条例、制度确实不少,除了集体领导制度外,还有岗位轮换制度,易地交流制度等等。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部门和单位“集体腐败”取代了“集体领导制”,“轮流吃肥缺”取代了“岗位轮换制”,“易地交流制”也已经被玷污。比如,某地要选举新的县长,由于要选择外地干部,只好先由上级组织部门从外地派一个代县长,然后再进行选举,而当地民众一般并不了解该官员的情况,最后只能上级组织部门怎么安排,代表们便怎样投票,这样选来选去,成了形式上的民主选举,实质上是上级委任,而那些被选举上来的官员自己心里也明白,他们手中的权力并不是来自人民群众,而是来自上面领导的关怀,于是便有人跑官、要官、卖官、买官。究竟靠什么才能遏止腐败,并使廉政成为政治和权力永久的主旋律?回答是:既靠教育又靠法治,而法治更靠得住。因为只有法治,才能依法控制权力——从权力赋予、权力行使、权力剥夺入手,有效地防止腐败。腐败的根基与要害都是权力。没有权力,既无腐败之说,也无廉政可言。没有权力的人即使希望腐败,也无能为力;而拥有权力的人要腐败却易如反掌。法治正是控制权力的根本措施。一是权力赋予是反腐倡廉的首要环节。只有依靠法律的程序,还人民群众真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出的官员才会感到权力是人民大众给的。现在西方出现了政治领袖平民化的现象,为什么?因为他们要执政,这就要拉选票、拉选民,不能使自己有别于普通民众。所谓“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我们认为“民选”就是源头,它的着眼点就是解决“权力赋予”的问题。二是权力行使是反腐倡廉的主要场所。继马基雅弗里之后,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怎么约束?教育和制度固然重要,但是依靠法治制衡权力更为根本。所以,对于官员的权力应该有法律的限制,什么事情他有多大权力,什么事情不准他做,当超过限制时怎么办,即使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也不能随心所欲,法律是衡量权力行使正当与否的尺度和促使权力被正当行使的保障。三是权力剥夺是反腐倡廉的根本手段。剥夺权力对于腐败者和腐败行为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对于腐败者的权力适时地加以剥夺,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腐败行为也能起到震慑的作用。然而,权力的剥夺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是一项极为严肃的法律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当然,对于权力的剥夺,也可以采取“和平”的方式,就是说不一定非要等到非剥夺不可的时候才剥夺,而是严格执行干部“能上能下”的法律规定。华盛顿在革命之后作了八年总统,又退为平民;艾森豪威尔当过总司令之后,又当过哥伦比亚大学校长,然后才竞选总统;马歇尔当了国务卿之后,又去当红十字会长等等,这样的法度有什么不好?

  再次,惩防腐败体系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现在我们处理了那么多的大案要案,包括一些大官要员,为什么腐败现象依然不能得到遏制?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治党不严、治政不严,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所以,惩防腐败体系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这是因为,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我们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重,注重预防。一是在教育方面。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要向全党全社会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从空间上看,反腐倡廉教育应坚持“横到边”,拓展到各地区、各部门,延伸到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和家庭;“纵到底”,上到党员领导干部,下到普通群众,都应成为宣传教育的对象。从时间上看,反腐倡廉教育应坚持常抓不懈,做到长流水、不断线,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从形式上看,既要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教育,又要善于引导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运用传统教育手段,又要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既要进行示范教育,又要进行警示教育;既要面向全党,将宣传教育纳入正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又要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二是在制度方面。要从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制度这两个方面实现反腐倡廉的制度化。关于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主要是“四个完善”: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关于推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主要是“六项改革”、“三个公开”、“四个规范”。“六项改革”: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三个公开”:即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四个规范”:即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产权交易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等。同时,强调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三是在监督方面。主要是从监督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及监督主体等方面的重要措施。对于监督对象,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于重点环节,提出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财政资金运行、国有资产和金融等环节和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对于监督主体,提出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四是在惩治方面。惩治是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的态势,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3、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反腐倡廉(2002—2009)

  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始终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紧密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完善。大多数领导干部自觉遵守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十六大至十七大的5年间,全国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不同范围内述职述廉522.5万人次,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49.8万人次,721435名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后及时申报了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并对违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这决不是一件小事,它关系着领导干部个人的品行和形象,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决不能认为只要工作上有成绩、有能力,生活作风上有点问题没关系。

  首先,腐败官员大都生活作风不正派。我们的干部队伍总的来说是好的,兢兢业业为党的事业工作,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但确有个别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不起考验,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沦为腐败分子,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失。从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落马高官大多存在生活作风问题。被查处的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都被纪委指控“生活腐化”。62岁的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因包养情妇而被指为“道德败坏”。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除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外,还涉嫌重婚犯罪。在腐败官员名录里,省部级高官因涉嫌重婚犯罪被追究的,邱晓华是第一人。2007年7月底,陈良宇的“身影”曾短暂出现在上海市。作为反腐典型教材,陈良宇在中央纪委最新录制的反腐倡廉教育片中现身说法。片中,陈良宇出现的影像并不多,但其坦言自己在亲属、下属的管理教育上存在问题,并承认自己生活作风不够检点。

  其次,腐败官员大都生活情趣不健康。诸葛亮在《出师表》中上疏后主,“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晏子也提醒齐景公应当远小人,尤其不应做他们的庇护者。时至今日,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远小人仍然显得尤为重要,千万别错进了小人“圈”。事实一再告诉我们:一个人一旦进错了“圈”,被小人包围,那么他的生活情趣不可能健康。他可能被小人吹捧得晕头转向,也可能犹如一条任小人驱使的狗。举个例子:在震惊中外的江苏无锡“32亿元集资大骗局”中,有一个狗胆包天的经理谈根法。一次,他向朋友们吹自己和无锡市副市长丁浩兴的关系时,将丁看作一条狗,并以鄙夷的口气说:“我让他15分钟赶到这里,他不敢16分钟来”。朋友们对他的吹嘘将信将疑,谈根法随即打开手机,拨通了丁浩兴家里的电话。大伙对着手表计时,当指针指到14分半时,丁浩兴果然像狗一样听命而来。人们不禁要问:丁浩兴这个权倾一方的头儿,在老百姓眼里可谓名声显赫、八面威风,为什么在谈根法面前却像狗一样被吆来喝去呢?此中原因便是一个“贪”字。丁浩兴为了从谈根法口袋里讨几个钱,像狗见了骨头一样贪婪。人家给了你钱,把你当狗养着,你敢不乖乖地听命于人家吗?

  再次,要注重考察干部的“八小时之外”。如果我们要认真严肃而不是敷衍了事地考察一个官员是否廉洁称职,除了在他的工作圈里搞民意测验外,不妨也顺便了解一下他“八小时之外”的交际圈、朋友圈和娱乐圈,看看他平素多与什么人交际来往,与哪些人呼朋唤友过从甚密,经常出入哪些娱乐场所,说不定会有“意外收获”。比如说,他与夜总会的当红小姐熟稔无比,甚至有床第之欢,他和走私分子黑社会老大亲密无间,经常投桃报李,他与那些骤然暴富大发横财的不法商人称兄道弟,时不时“礼尚往来”,三天两头出入赌场、舞厅、高尔夫球场,不论到哪里都要先涮一涮、按一按、干一干,这样的官员,不查则已,一查准有问题,而且是大问题,不是贪污受贿,就是贪赃枉法,不是以权谋私,就是弄权舞弊,而且还要加上一条生活糜烂、腐化堕落。

  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法乱纪的泥坑,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许多都有权色交易从中作怪。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所以,领导干部首先要讲究做人、做好人,然后才谈得上做好党员、好公仆。不首先讲操守、重品行,那么做党性强的人、做好党员、好公仆就无从谈起。多年来,由于许多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地忽视了这一点,以致于对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也感到生疏,甚至误认为这样提是对领导干部标准的降低。实际上这不是降低标准,而是更实在、更脚踏实地了。

  三、反腐倡廉30年基本经验和60年重大启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以发展着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紧密结合实际,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累了丰富经验,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具体可把它概括为“六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30多年来,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自觉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探索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反腐倡廉新措施新办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二是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来抓。30多年来,我们党对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和危险性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把反腐败作为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来抓,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三是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开展。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在大局下推进,坚持和实践了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四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保护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五是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只有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才能明晰思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六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对反腐倡廉工作领导,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切实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全党动手反腐败的良好局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检察、司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履行职责和使命。

  回顾新中国60年来反腐倡廉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获得四个方面的“重大启示”:一是党内腐败现象与党的性质、宗旨是水火不相容的,6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对腐败现象保持清醒的头脑,一以贯之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防治腐败的思路不断清晰,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成效不断显现,完全有能力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好腐败问题,对此,我们应充满信心;三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诱发腐败的因素很多,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决不能盲目乐观,掉以轻心;四是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是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也说明开展反腐败斗争,全党全社会责无旁贷,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做为民、务实、清廉的模范,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当前,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准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

稿源:红网 作者:王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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