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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 高空抛物伤人无人认 全楼连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15:04  国际在线

  

《侵权责任法》实施高空抛物伤人无人认

  CFP供图

  去医院看个小感冒,一不小心就花了几百块;楼上抛下东西砸得脑袋开花,却不知道谁砸的;在网上发了点言论犀利的帖子,结果被“人肉”……昨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让公民们以往只能“吃哑巴亏”的事情变得有法可依。

  今日上午,羊城晚报记者就《侵权责任法》中与民生关系最为密切的有关规定采访了法官、法律学者和资深律师,请他们从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各个法规之间彼此的相互联系以及法规将起的作用等多个方面对《侵权责任法》的新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高空抛物伤人无人认,同楼业主都要埋单

  高楼掷物,一直是个让人头疼的话题,因为挨打的人可能根本找不到“冤家”是谁,更别说赔偿了。本次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个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

  [解读] 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受伤者。在被砸伤之后,面对一栋或几栋高楼,受伤者想找到肇事者的可能性非常小。而制造事端的人却很容易隐藏起来,从而逃避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受伤者去证明是谁对其进行了伤害十分困难,而业主们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相对容易,故法律在这里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将举证的责任交给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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