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7月1日专电 (记者 陈健)7月1日起,《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包括成都市中心城区在内的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扶助犬。
按照条例,成都市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比特斗牛梗犬、西藏獒犬、德国牧羊犬、中华田园犬(土狗)等22类犬种被列为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
在成都市限养区内养犬,养犬人必须携犬只免疫证明,在30日内到饲养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办证。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并对犬只粪便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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