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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国“总统制”为何会破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16:44  国际在线

  本报驻中亚记者/王向东

  吉尔吉斯斯坦在6月27日举行的新宪法全民公投顺利结束,根据吉官方公布的统计结果,分析人士认为,吉新宪法草案获得通过已成定局,吉国政体将由此拉开从“总统制”向“议会制”转轨的艰难历程。

  自吉尔吉斯斯坦获得独立以来,在选择何种政体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政见。独立初期,吉国曾于1993年实行过议会制政体,当时推行的是“三权分立”的政体。

  依照1993年宪法的规定,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彼此各司其职、互不隶属,且不得超越各自的职能范围。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吉国内各派政治势力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千方百计牵制对方、相互掣肘,从而陷入了无休止的政治斗争中,无暇顾及那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国策的贯彻落实,导致表面看来似乎很合理的权力平衡体制滑向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低效率的无政府状态。

  既然历史已经证明了“议会制”在实施中的诸多弊端,那吉国为何又重新选择了它呢?这要从“总统制”的演变过程中去寻找答案。

  分析人士指出,人们从实践中认识到,吉国社会和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问题都需要当机立断去解决。为了结束上述不利局面,1996年2月初,吉举行全民公决,对宪法进行修改,对各权力部门的职权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其核心宗旨是扩大了总统的权限,确立了完全的“总统制”。

  对于吉国民众来说,软弱的国家体系难以保证吉国的安定与发展,人们普遍期盼着民族领袖式的强权人物出现,以便带领吉国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直至今年4月吉国政局发生突变之前,总统制一直在吉国大行其道,而且总统的权力越来越集中。

  2006年11月9日,前总统巴基耶夫签署了旨在重新界定议会与总统权力的宪法修正案。同年12月30日,吉议会通过新宪法,加强了总统的权力,议会和政府的权力则有所削弱。根据这一宪法的规定,在2010年前的过渡期内,总统有权在征得议会同意后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建议任命内阁成员。此外,总统有权控制各强力机构,还可以任命地方政府领导人。

  吉国独立以来,先后经历了阿卡耶夫和巴基耶夫两任强势总统,吉国人民曾对他们抱有很高的期望,但后来的实际情况却让他们大跌眼镜。由于两任总统在任期间都大权独揽,任人唯亲;在政治上排除异己,热衷于建立自己的小圈子;在经济上治国无方,国计民生起色不大。这些致使总统不受约束的绝对权利,最终演变成以“家族统治和贪污腐败”为基本特征的吉国版“总统制”。

  吉国两任总统的不成功实践,败坏了“总统制”在民众中的声誉,并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与此同时,反对派由于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参政,便利用国内外各种可资利用的力量,通过非正常手段,借助民意之势,以暴力推翻在位总统,最终夺取政权。2005年3月和今年4月发生在吉国的两次政局突变,就是循着此种逻辑展开的。

  分析人士指出,任何事物都会有“物极必反”的效应,吉国“总统制”横遭诟病并非总统制本身的问题,而是总统本身的不良执政作为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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