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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有瑕疵争夺遗产终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17:03  山西新闻网

  6月29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当事人由于所持录音遗嘱在形式上存在明显瑕疵,因此被判失去讼争财产继承权。

  王先生的姐姐、姐夫都是高级知识分子,膝下无子。2002年11月,两位老人立下遗嘱,称夫妻一人去世后另一人继承全部遗产;两人都去世后全部遗产由王先生继承。

  2005年,王先生的姐姐过世后,王先生风闻姐夫有把住房赠给老友李工的意思。2007年9月王先生带着两个同事到医院探视姐夫,并对谈话内容进行了录音。录音中王先生的姐夫说过,王先生是惟一遗嘱继承人,其过世后王先生负责将住房低价卖给保姆。10月,王先生姐夫离开人世。

  王先生处理完后事,姐夫的好友李工却拿来了一份姐夫于2004年4月亲笔书写的遗赠书,内容是王先生的姐姐、姐夫承诺身后将房屋无偿让给李工。李、王二人为此发生争议。李工将王先生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录音遗嘱无法证明遗嘱人明确知道事发当时正在录制遗嘱,形式上存在明显瑕疵;而李工所持遗嘱则系遗嘱人亲笔所书,形式完备,证据优势较为明显。为此,涧西法院判决支持李工的诉讼请求,确认李工对讼争房屋等财产具有排他继承权。高 晋 广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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