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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亲戚是公安厅长 骗子出狱接着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17:03  山西新闻网

  男子谎称其表姑妈为公安厅长,以帮调动工作为由骗得他人财物终领刑。6月30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小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被告人周小江在认识被害人张某后,谎称其表姑妈为现任省公安厅舒厅长,并以其表姑妈能为张某调动工作为由假装向被害人借款3万元。同年5月份,周小江以能帮被害人在宜春市公安局购房需交首付款为借口,从被害人处拿了1.5万元,并以之前的3万元冲抵房款,总共骗取被害人4.5万元。

  2008年夏天,周小江谎称可以通过其表姑妈的关系将被害人弟弟调到宜春市交警支队工作,要送礼给表姑妈、交警支队领导,且以需缴服装费、社保金的名义从被害人及其家人处骗取现金2.88万元及中华烟等财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小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小江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周小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周小江以原判决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宜春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周小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小江2004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上诉人周小江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韩建 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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