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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盗卖喷泉头收赃人员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17:03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李勇强)6月25日,朔州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两名盗窃嫌疑人,他们的平均年龄不满14岁,其中一名还是在校学生,并依法将废品收购点收赃人员刘某刑事拘留。

  6月24日下午,朔州市文化艺术中心放喷泉的工作人员发现有一批喷泉头丢了,原来整齐的喷泉喷头已经被破坏的面目全非,该广场喷泉一共被盗60多个喷头,价值3000余元。正当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展开侦查的时候,第二天中午,两名行窃者又一次出现在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喷泉水池中,民警马上赶到现场和工作人员一起将这两名可疑人员控制。

  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贺某均为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父母离异,缺少家庭温暖,无人看管,为维持日常开销,想到了偷盗铜喷泉头。6月24日下午2时许,苏某、贺某实施了盗窃,并将盗得的铜喷泉头以260元卖给了废品收购点老板刘某。目前,所偷盗的喷嘴已被公安机关追回,民警对苏某、贺某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对两名未成年人严厉管教,对收赃人员刘某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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