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 晶 赵晓燕)为了赚取丰厚利润,福建来并人员汤某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打起了销售假烟的主意,但没想到还未开始贩卖便被烟草专卖局查获。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以来,汤某通过其老乡将伪劣卷烟从福建发往太原市进行销售。2010年1月16日,太原市烟草专卖局将汤某查获,并在其坞城北街暂住处和其在桃园二巷、小井峪乡下元小区库房内及刚发至长风街高速路口的客车上查获卷烟共计671条。经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被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都是伪劣卷烟。后经太原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以上伪劣卷烟案值为16686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违反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以假充真,以劣充好,故意销售伪劣香烟,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被告人汤某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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