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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于安全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22:18  国际在线

  新华网广州7月2日电(记者孔博)广州市公安局会同工商、城管部门2日联合发布通告,考虑到安全因素,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据广州市公安局介绍,近段时间以来,燃放孔明灯现象在广州市时有发生∽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摄氏度,燃烧后上升,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将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液化气站、加油站、民房、山林及地面其他建筑物等设施的安全。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消防、民用航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警方会同工商、城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通告称,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工商、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虽未造成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广州警方强调,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州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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