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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众人持凶器打死“仇家” 28岁“古惑仔”一审领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22:3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见习记者李冰洁)28岁的西固小伙陈擘,平日游手好闲,打架斗殴成为家常便饭。一次酒后,陈擘与“仇家”李某邂逅,竟纠集10余名狐朋狗友持凶器将李某殴打致死。7月1日,兰州中院对陈擘等7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宣判,主犯陈擘、宋立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其余5名从犯分获有期徒刑10年至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6万至2万余元不等赔偿。宣判后,被害人年仅17岁的女儿失声痛哭。

  家住西固区齐家巷的陈擘,2002年2月就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2008年7月23日晚,陈擘在一酒吧里遇到曾与自己“交过手”的仇家阿维(化名),互不服气的两人再次约战。没想到,陈擘一通电话就约来10余名青少年持刀携棒赶来助阵。猝不及防的阿维遭袭后遍体鳞伤,于次日清晨抢救无效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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