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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要选择有影响案件亲自出庭

  本报长春7月2日电(记者徐日丹)如何加强领导、调配公诉人力量,进一步加大依法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力度,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刚刚闭幕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与会代表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出庭公诉工作,对于社会影响大、媒体关注度高的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由检察长、公诉处(科)长亲自出庭或在更大范围选配优秀公诉人出庭。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公诉人才资源在区域上的配置不平衡,一些地方的公诉人不适应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和其他有影响案件,当事人聘请的往往是本省区乃至全国的知名律师。

  “这就需要我们发挥一体化的体制优势,凡在什么范围有影响的案件,就要在什么范围调配优秀公诉人来办理。”高检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社会影响大、媒体关注度高的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需要更大范围地选配优秀公诉人出庭。出庭前要认真、全面审查案件,围绕认定重点和争议焦点,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出庭预案,增强应变能力;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增强庭审效果。

  该负责人强调,各级检察长对公诉工作要靠前指挥亲自办案,对重要案件亲自指挥办理,特别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各方关注的敏感案件,更要亲自组织指挥。

  “检察长出庭公诉,有利于提高领导能力,增强出庭效果,鼓舞士气,各级检察长都要选择当地有影响的案件亲自出庭。”该负责人指出,从今年起,省、市、县三级分管检察长出庭每年应分别不少于一、二、四件,而且要亲自阅卷,亲自准备出庭预案,为促进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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