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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店实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02:00  京华时报

  ■新闻

  网店实行实名制

  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11条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工商对网店展开一次全面普查。今后将建立网上消费投诉举报平台,重点查处网店销售假货等。

  详见本报7月1日A03版

  ■直评

  做好“城管”当好“园丁”

  公众担心,是不是会一管就死,给网店设置重重门槛,增加消费者购物成本等等,更有媒体和专家很恐慌,称一半以上的中小网店将就此走向末日。

  仔细想想会发现,网络骗子和洗钱者意图阻挠法规出台是怕现了原形,而大店店主和大型网络平台对实名制的最大恐惧则在于:免费的午餐没有了。业内人士称:“现在好多网店一年的营业额能上千万元,但它们都没有办营业执照,也没有上税。”如此规模的店铺早已不输一个企业,纳税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因此看《办法》的成败,

  就看它是否能保护中小店主权利,是否能最终保护消费者利益。这就必须吃透《办法》中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四个原则”。“一个中心”是将网上交易通过政策系统地纳入体制内管理轨道;“两个基本点”是指对监管有利,对消费者有利;“四个原则”是指,坚持了实名制、全流程、立体监管、明确惩罚四个原则。

  对待不法分子和为富不仁的店主,《办法》要当好“城管”,互联网不是胡作非为的游乐场。对待守法店主和网民,《办法》更要当好“园丁”,不仅要继续免费还要浇水,电子商务的春天才刚刚到来。

  摘编自《钱江晚报》7月2日文/付瑞生

  ■求是

  监管应服务于发展

  数据显示,2009年国内网络交易规模已经超过2600亿元,根据商务部提出的网络购物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如此巨大的交易数额,显然不能一直在税法的视野之外。而从法理上来讲,交易的产生本身也不能因其虚拟性就可以免税。但是,对于大量以个体为主的网店如何征税、对多大额度的交易征收,应该站在推动行业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的角度统筹考虑,争取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不仅是税收,以网店实名制为起点的网络交易管理,都应在监管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监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以监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另一方面,监管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促进行业发展和增加民众福祉。管理部门应该在监管网络交易的过程中,明确自己的权力边界,谨防权力的过度介入影响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职能部门的监管要以呵护网民参与热情、维护网民合法权益作为主要参照,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政府与社会都在逐渐认识到权力边界清晰的益处。政府监管是公共权力机构的题中之义,而行业发展则是做大网络交易蛋糕、增加民众福祉的最根本之处。所以,无论是网店实名制还是以后可能实行的税费征收等管理措施,都应该本着这样的平衡理念来设计技术层面的具体细节。

  摘编自《人民日报》7月2日文/任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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