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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同事载肇事者返回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02: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韩大鹏)昨天凌晨2点半左右,丰台区木樨园桥由北向南辅路车道上,一辆中型卡车撞死一名骑车男子后逃逸。同事闻讯后劝司机投案自首,并亲自驾车载司机重返事发地,警方现场将肇事者控制。

  昨天凌晨3点,在辅路车道分岔口处,一辆红色电瓶车躺在路边,车身整体撞毁严重,零部件散落各处,一名男子横躺在路中间,身体四周的血迹仍未凝固。据目击者介绍,事发时,电瓶车欲直行通过岔路口,卡车则选择右侧转向盘桥,“两人谁都想先过去,不巧撞到一起了”,事发后,卡车司机将车停在路边,但司机并未下车,几分钟后,卡车再次启动并开离现场。

  凌晨3点半左右,一辆轿车停在事发现场,副驾驶一名身着白衣服的男子向警方称,自己就是此起事故的肇事者,警方听后立即将其控制。

  据轿车内人员称,该名男子为他们的同事,运载的货物需运往某市场,男子卸货过程中精神紧张,几名同事盘问后得知他逃逸一事,“我们当时想,这是肇事逃逸,判罪很重,于是大家一起劝他回去自首”,考虑再三后,卡车司机决定重返事发地,于是,同事亲自驾车带他重返现场。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月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肇事后没有采取救人措施,且丧失了救人的最佳时机,该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罪。而自首情节是法官考虑的因素之一,可能会在判决过程中略有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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