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传权受贿290多万元,另有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传权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传权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张传权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协助追回赃款赃物,具有自首情节,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情节,在关押期间制止他人自杀,挽救他人生命,应认定为立功。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张传权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