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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等重特大事故情况汇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03:47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7月2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6·21”井下火药爆炸等重特大煤矿事故情况的汇报,研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会议认为,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6·21”井下火药爆炸和洛阳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两起特别重大的煤矿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性质极其恶劣,后果非常严重。一些矿主无视法律、铤而走险、非法违法生产,当地政府监管缺位,安全责任不到位,教训非常深刻。

  会议强调,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吸取这两起重特大事故教训,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省委决定,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市长李恩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李俊峰和洛阳市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副市长沈庆怀停职检查;要求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②6(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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