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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路考猝死 家属获赔1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04:0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27岁的叶某在大兴某驾校参加路考时猝死,日前,大兴法院判决驾校赔偿叶某家属12.9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去年3月,叶某到大兴某驾校学车,当年5月,叶某在参加路考时突然晕倒在地,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事后,叶某家属起诉驾校索赔。

  案件审理时,原告方代理人认为,机动车学习极易让学员产生紧张情绪诱发疾病或在驾车时发生意外,所以根据相关规定,驾校应在培训学习过程中配置急救设施和人员,而作为被告的驾校没有配置。

  驾校认为,叶某报名时没有如实申报自身健康情况,造成其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且,路考的组织者是交管局车管所,驾校不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安全保障责任人。

  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驾校没有安排相应的现场急救人员随同考试,在学员叶某参加考试时突发疾病、危及生命时,没有专业医护人员现场施救,致使叶某死亡。

  大兴法院认为驾校存在疏漏,判决赔偿叶某家属12.9万余元。

  【探访】

  多家驾校称可代为体检

  昨日,记者致电北京的多家驾校,对方均表示可以代为体检,学员报名的体检只是视力、听力、辨色力及四肢是否残缺。

  对于其他的疾病,驾校称,会要求学员自行申报,但不会专门对学员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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