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能用凉饮代高温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04: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这几天广州一扫前一阵的清凉,温度烧到了35℃、36℃。高温酷暑,企业别忘了给在高温中依然辛勤劳动的员工发放高温津贴。记者昨日从劳动部门获悉,广东高温津贴,依然按照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高温作业人员每月补150元

  2007年,广东就颁布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这一规定依然有效。按照这一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单位发放了清凉饮料,还要不要发放高温津贴?省市人社部门一些专家表示,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但不能代替高温津贴。企业如不发放高温津贴,职工可到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

  省人社厅还表示,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适当增加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控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那么,雇主节减成本,不发放高温津贴,而员工则希望足额发放,怎么办?省人社部门的回答是:文件对非高温津贴的发放没有做出强制性要求,将是否发放交由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因此,职工应通过工会组织力量,集体与单位开展协商谈判争取发放。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