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破坏电力设备罪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云检宣)男子伙同两人深夜趁无人之机来到京珠高速公路盗剪电线来倒卖,事后分得1200元。该男子被控破坏电力设备罪,昨日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审。被害单位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白云供电局向其索赔50828元。
该男子名叫江小明,今年31岁,湖南桂阳县人,与妻子住在钟落潭镇某出租屋,案发前几个月在广州一鞋厂打工。
据检方指控,2009年10月10日凌晨3时许,江小明与同案人到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路京珠高速公路钟落潭出口旁一栋三层楼处,盗剪了210米正在使用中的电线。同月20日凌晨0时许,3人“故地重游”,来到同样地点盗剪了240米电线。两次所盗剪的电线共450米长,共值50288元。11月9日下午,江小明在自己的出租屋内被抓获。
检方认为,江小明的行为既侵害了公共安全,又侵害了被害单位的财产权益,既构成盗窃罪,也构成破坏罪,由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量刑较重,所以应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但鉴于江小明在公安机关和法庭阶段均主动供述了两次盗剪电线的事实,可认定为自首。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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