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化妆品要标全部成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包括色素防腐剂 市民担心成分太专业看不懂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从6月17日起,所有国内生产并销售或进口报检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注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

  依照相关法规,列入化妆品范畴的包括护肤产品、彩妆产品、洗护发产品、头发定型产品、烫染发产品、沐浴产品、洗手液等。《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化妆品中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名称必须标明,且应按加入量由多到少排列,而加入成分量小于1%的则可在之后以任意顺序进行标识。

  这就意味着消费者不仅可以了解某款化妆品含有哪些营养成分,就连是否含有铅、汞等重金属,色素、香精、防腐剂也都一目了然。

  昨日记者走访万宁、家乐福等商场、超市发现,目前标注了全成分标识的化妆品多为今年生产的,而只标注了部分成分的产品大多是去年生产、至今没有销售完的。记者数了一下,采用全成分标识的化妆品中,成分多的有二三十种,少的也有五六种。

  据白云区内一家化妆品公司的文案策划专员刘小姐透露,化妆品生产商一般都会在包装和产品说明中标明产品所含的营养成分,比如维生素C、透明质酸等,而对于防腐剂、色素、香精、杀菌剂等则不会提及,新规出台后有望改变这一现象。

  进口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

  本报讯(记者李妍 通讯员吴恂、卢晋姬)记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从6月17日起报检的进口化妆品要实施全成分标识。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