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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慈善捐款回归自愿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04:11  大众网-大众日报

  □刘英团

  6月 30 日是第一个“广东扶贫济困日” ,网上对此骂声一片,网友纷纷晒出自己“被捐款”的遭遇:直接从工资扣除、月入千元“贡献” 300 元、发文“责任到人”甚至学生也要“人头 20元”……广东省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表示,如遇逼捐情况完全可以直接拒绝。(7月2日《成都晚报》)

  据 7 月1日《南方日报》报道,针对个别地方和部门在扶贫济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强制性捐款的现象,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迅速纠正强制性捐款行为,保护好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的积极性,切实把扶贫济困这件得民心合民意的好事办好。

  强制捐款,估计大家都不陌生。当前的许多募捐活动,更多的时候是一种“下文件逼捐”,要么直接扣工资,要么“明令”按行政级别捐。虽然这种“奉献”爱心的做法让人内心有一丝别扭,但说出来的人很少,更多的时候,还是乖乖地“奉献爱心”。

  支持慈善事业,捐点款物,没什么不可。但是,当奉献爱心成为“任务”时,我们就不得不反思这种捐赠行为了。强制捐款,看似简单、快速、有效地“做了好事”,其实是对公民爱心的严重透支。我们不缺乏爱心,奉献社会,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是为完成某种任务,在操作上只注重结果而不注重过程,硬性规定捐款捐物,则背离慈善事业初衷,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扶贫济困活动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尚欠火候,探其根源,有人总批评老百姓慈善意识匮乏,但笔者以为,老百姓慈善意识匮乏或者反感捐赠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与强制捐款一定关系。参与慈善事业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本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应该完全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或者家庭经济情况而定,不能被外在力量逼迫,否则就是对慈善事业的错位理解,对爱心的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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