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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工伤保险待遇12月底前纳入统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05:33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林乐君 记者 赵振宇)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将在今年10月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并在12月底前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省人保厅要求,尚未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市,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将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据省人保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刘伟介绍,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是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重要举措,也为解决“老工伤”问题创造了条件。以此为契机,黑龙江省出台了将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办法,在今年12月底前,将“在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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