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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幅提高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05:33  新晚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增加2800元

  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增加5000元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赵振宇)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7月1日起,黑龙江省已将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提高到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到6000元。这是黑龙江省历年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

  据悉,为减轻离退休人员过世后的家庭负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离退休人员总体状况和家庭收入开展调研,并综合物价上涨等因素,提出了调整方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

  据了解,离退休人员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凭参保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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