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省出台三项新规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王欢)近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评价办法》将所有类型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都纳入规范范围,并首次明确各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明确规定,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必须围绕领导干部统筹社会经济发展责任、重大经济决策责任、政策执行责任、财政财务责任、管理监督责任、廉洁自律责任和其他经济责任等七个方面进行,必须以领导干部具体任职岗位的财权、事权为基础,围绕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重大经济政策制定、重大经济

  活动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领导干部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纪律等方面评价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评价意见,写入《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委托机关鉴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监督、管理及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的出台,解决了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监管、审计等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责任追究处理权的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的问题。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范围、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各类领导干部在退休、调任、转任、免职、辞职、撤职等之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手续。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