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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

  广东省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透露,从7月1日起,江门市在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始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针对廉政公积金制度有变相提高福利的质疑,这位负责人说,这是在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后给予公务员有效的利益激励,不是变相提高福利。

  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廉政公积金分别由个人和市财政资金两部分组成,市财政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责任越大、风险越大的管理原则,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其中,个人和市财政的出资比例釆用各占50%的办法。当个人职务发生升降时,从任职通知时间的次月起,廉政公积金缴存标准随职务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单位在办理工资变动时,同时办理缴存标准变动手续。因

  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受到处分的,按照下列规定扣除公积金:(一)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50%;(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70%;(三)受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80%;(四)受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90%;(五)受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100%。

  这位负责人认为,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不是变相提高福利,而是给予公务员有效的利益激励。它在激励公务员的同时又有一定的制约性和风险性。它一方面用经济的手段惩治腐败,一方面鼓励公务员廉洁奉公。它是一项解决公务员激励与约束问题的制度创新举措。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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