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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可重选定点医院 新社保年度开始,市民如不变更,则默认在原医院记账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05:46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朱丰俊 实习生 马莉 通讯员戴雨 7月起进入新社保年度,广州医保参保人也可重新选择心仪的医院看普通门诊并享受报销。昨日,市医保局提醒,如果参保人想改点,就不要去原定点医院就诊并记账报销,否则将默认为继续选此医院为定点。

  自新社保年度(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普通门(急)诊就医选定医疗机构的选点、改点流程进行了调整。昨日,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问:新社保年度参保人是否都要重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

  答:不一定。原来已办理了选点手续,如果参保人新社保年度不打算更改原选定医院的,只需在原选定医院继续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结算时就确认了该医院为新年度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如果参保人在新社保年度想更改选定医院的,则需要办理选点。

  问:前两年从未进行门诊选点,新年度首次申办门诊选点应如何办理呢?

  答:如果是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参保人可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医保卡到拟选定医疗机构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办理。

  具体流程为: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凭参保人医保卡在定点医院领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下称《登记卡》),如实填写后贴于门诊病历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上为其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参保人欠缴医保费期间不予办理选点手续)。

  问:新社保年度,未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的,该如何办理改点手续呢?

  答:参保人可携带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填写《参保人新年度申请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也可携带医保卡直接到市医保局8个直属分局中的任何1个分局办理。

  问:新社保年度,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该如何办理改点呢?

  答:自201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门诊记账就医的,医保系统会默认参保人确认原门诊选定医院为新社保年度的门诊选定医院。如果需要改选其他医院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参保人须持医疗保险卡、《登记卡》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局任一直属分局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所以,特别提醒:如果新社保年度希望改点又不具备上面提到的特殊情形的参保人,就不要去原选定医院办理门诊就医(去了也不要门诊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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