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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的主人到医院垫付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3日05:59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张大星)昨日,本报报道的《三条藏獒冲入晨练人群连咬6人》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市民纷纷谴责狗主人不顾别人安全,在小区内饲养大型烈性犬的不道德行为。昨日上午,藏獒的主人到哈医大一院支付了3名住院伤者的部分医疗费,并答应报销另外3名出院伤者的医疗费。

  藏獒主人支付住院者医疗费,其余伤者医疗费答应报销

  11时许,记者来到哈医大一院,唐晓明、孙建平、曹云英三名伤者伤情稳定,曹云英的女儿告诉记者,早上民警和狗主人的女儿已经来探望过,并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可这些钱远远不够,他们自己仍需支付2000多元的医疗费,而唐晓明、孙建平每人得到了2000元医疗费赔偿,够不够还不知道。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其余3名伤者的电话,耿婷婷的父亲说,狗主人已经找他们谈了,让其先自行垫付,然后再给他们报销。

  相关法规出现盲点,对藏獒主人处罚起来有难度

  随后,记者来到黎华派出所,所长石未明告诉记者,经过仔细调查核实,狗主人名叫揣滨丽,1957年生人,家住南岗,圈养大院归揣滨丽所有。而案件起因是由于附近工地工人唐晓明误入大院取工具将狗引出所致。石所长说,因为唐晓明之前曾多次来过大院,知道藏獒锁在笼子里,事发时,唐晓明像往常一样到该院内取工具,进入院中才发现藏獒竟在笼外,有些害怕的他转身就跑,藏獒随即追出。案发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所的民警将咬人藏獒带走。

  对于养狗人揣滨丽的处理,石所长表示,根据6月初出台的《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通告》第十条规定:哈尔滨市城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饲养犬类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类恐吓他人、驱使犬类伤害他人。违反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揣滨丽在市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烈性犬藏獒,造成6名无辜市民被咬伤,本该受到处罚,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有关于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罚条例,而本案中,揣滨丽既非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也非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所以他们无法处罚。警方只能积极做好揣滨丽的工作,促使其能包赔全部医药费,让伤者们得到应有的赔偿。

  市民谴责狗主人:城市里怎么能让大型犬大行其道?

  对此,道里区工程街市民王女士表示,狗患其实还是人的问题。养狗没有问题,但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城市是人居住的地方,怎么能让大型犬大行其道呢?

  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广场,仍有不少小区居民聚在一起热议着昨天的一幕幕。“咬人的藏獒固然可恶,可养狗的人更可恶!”住在圈养藏獒大院旁边的该小区D-4栋孙大娘说,咬人藏獒以前每天不停地在院里怪叫,他们多次找养狗人反映,可养狗人却根本不听,还嫌他们多管闲事。

  “当时藏獒扑咬人的样子简直就像老虎!以前不知道藏獒这么危险,现在想想就害怕……”曾见过藏獒出来溜的居民李女士说。

  目前,《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代拟稿)》正在广泛收集、听取各方面意见中,广大市民期待新条例早日出台,以加大对违法养狗者的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对违法饲养大型犬的养狗人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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