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杨丽萍)《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上午,全省贯彻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记者从深圳分会场了解到,我省今后除会不断完善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外,还会建立突发事件的及时发布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深圳市副市长张文出席会议。
《条例》共设8章59条,规范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评估与考核等行为。其中,创造性地规定了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决策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风险分析制度、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员报告制度、现场指挥官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评估与考核制度等。
|
|
|